新湖南客户端3月16日讯(通讯员 邓桂平 陈毫兵)连日来,东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、检察和部分政协委员,办结一起非法电鱼生态修复案件,胡某某、凡某某等4人因在东安湘江流域紫水河段禁渔期、禁渔区非法捕捞,不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还需全额承担生态修复费用。
经查,4人无视长江十年禁渔禁令,非法开展电捕作业,使用锂电池电鱼设备捕捞渔业资源,致使大量水生生物死亡,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达4万余元。
东安县坚持打击违法与生态修复并重,不仅对这4人追究刑事责任,并责令其出资购置草鱼、鲢鱼、鳙鱼、鲤鱼等鱼苗4000余斤,分别在东安绿埠头湘江河段、东安大江口湘江河段完成增殖放流,最大限度弥补生态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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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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